******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肉食品深度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 4 号)的规定,现对******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肉食品深度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肉食品深度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商丘市洪海肉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迁建
项目概要:******有限公司位于商丘市梁园区李庄乡君台路与水源路交叉口向北300m路西6号,为满足市场需求,本公司拟投资12000万元,建设生猪屠宰线和肉食品深加工线,建成后达到年产7万吨肉食品的规模。
二、营运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猪待宰圈、屠宰车间及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气体,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和无害化焚烧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其中:屠宰工序密闭作业,待宰圈负压集气,污水站产生恶臭区域加盖密闭,将屠宰车间、待宰圈和污水处理站废气集中收集后共同引入1套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15m排气筒(DA001)排放;屠宰车间、待宰圈增加清洗地面和通风换气次数,定期喷洒除臭剂,待宰圈粪便日产日清;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恶臭气体NH3、H2S、臭气浓度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标准要求和表 1 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TA002)+烟气循环+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燃烧废气经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表1燃气锅炉的排放标准限值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排放限值的要求;无害化焚烧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TA003)+烟气循环+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燃烧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标准限值的要求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排放限值的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型食堂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间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屠宰及肉类加工废水、无害化车间地面和设备清洗废水、喷淋装置废水、锅炉系统排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进入场区内新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标准和商丘市第五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可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进入商丘市第五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噪声:噪声主要为各生产设备、风机、各种泵类等产生的噪声,采用减振、隔声措施进行处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废主要包括为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待宰圈采用干清粪工艺,猪粪便日产日清,与胃肠内容物、不可食内脏和分割工序产生的废弃肉渣全部作为有机肥外售;病死猪及不合格胴体在厂区无害化车间进行无害化处置;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油脂存于污泥间,通过密闭运输车辆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锅炉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填料、废反渗透膜和废离子交换树脂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厂家回收;无害化焚烧炉产生的炉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运至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定点堆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场。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肉食品深度加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预测分析表明,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不大,对生态环境的非污染影响也是局部的、有限的,可望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恢复和改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在保证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的基础上,并采纳可行建议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建设单位组织专门部门负责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方便公众查询。
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查阅方式:
链接:******/s/1_ZHToHhpyvB2rI4OxKf3qA
提取码:e5nb
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场查阅方式:******有限公司。
查阅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居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主要事项:公众可以就本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居民的生活影响如何;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对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其它意见及建议等。
六、征询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详细意见您可以通过填写电话、邮件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联系;也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并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的方式进行参与。
公众意见表下载途径:
链接:******/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七、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商丘市洪海肉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钊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商丘市梁园区李庄乡
(2******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工
联系邮箱:******
通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商鼎路尚锦华城17号楼一单元一楼103室
公示发布单位:商丘市洪海肉食品有限公司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