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贵阳院开磷股份公司龙井湾渣场边坡磷石膏生态修复治理绿化工程无害化磷石膏材料(第二次)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本采购项目 龙井湾渣场边坡磷石膏生态修复治理绿化工程项目 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采购人******有限公司。采购方式为公开谈判。
(1)项目名称:开磷股份公司龙井湾渣场边坡磷石膏生态修复治理绿化工程无害化磷石膏材料采购。
(2)项目概况:拟建工程区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金中镇龙井湾渣场,占地约9.34万m2******有限公司出资建设。通过场地修整、基础填筑、防渗隔水设施建设、截排水设施建设及复绿等建设,可实现丰厚后山石漠化边坡及炸药库建设生态破坏废弃场地区域200余亩闲置贫瘠地块的生态修复,建成百余亩可利用土地,实施该项目预计可利用磷石膏植生材料约232万t。
(3)采购范围:114.97万t无害化磷石膏材料(须采用业主提供的磷石膏原渣进行生产)。
(4)交货时间:2025年11月10日前分批交货完成。
(5)交货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金中镇龙井湾渣场。
(6)质量要求:无害化磷石膏材料符合《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DB 5117T 75-2023)中关于填充、回填及生态修复材料的磷石膏的有关规定,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 557-2020)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指标应满足:磷酸盐(以P计)≤0.5mg/L;氟化物≤10mg/L;6≤pH≤9。
(7)成交人数:1
本次谈判要求响应人具备以下条件:
(1)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固体废物治理”,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至少提供一份满足采购人质量要求的第三方出具的无害化磷石膏检测报告。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4)采购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9月8日17:00******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平台(******/)进行报名。
4.2响应人必须成为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应商并报名后才能领取谈判文件。供应商注册等相关操作流程请咨询网站客服。
4.3 本谈判文件不收取工本费。
(1)谈判响应文件2025年9月12日9 时30分******有限公司会展中心天生桥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谈判: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时,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响应人分别进行谈判,响应人谈判现场可以二次报价。
******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兴黔路16号;
邮 编:550081;
联 系 人:曾女士
电 话:******
电子邮件:******
网 址:****** ;
******办公室
投诉电话:0851-****** 0851-******
邮 编:550081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