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主城区生态停车场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庆元县主城区生态停车场工程(一期) 已经 ******改革局 以《关于庆元县主城区生态停车场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庆发改投〔2025〕9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上级补助及县级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占比100% ,项目业主为 ******建设局,招标人为******建设局,代建单位为******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 ******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庆元县主城区生态停车场工程(一期)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 万元,工程概算 3396.88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875.35万元,建设规模:一期项目主要由******公安局周边共3个区块组成,其中:(1)镜山里区块用地面积2295.4平方米,园路铺装613.5平方米, 生态停车场面积 927.7 平方米,绿化面积 754.2 平方米,停车位数量 23 个;(2)小济洋区块用地面积 10427.3 平方米,园路铺装 3568.7 平方米,生态停车场面积 680.0 平******公安局周边区块用地面积 5625.1 平方米,园路铺装 914.8 平方米,生态停车场面积 1565.4 平方米,绿化面积 3144.9 平方米,停车位数量 57 个 ,建设地点:******公安局周边 。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其中,R建筑面积 40.2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
2.3施工总工期: 18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R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R否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R3.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对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R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4本次招标R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且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项目负责人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投标;
(4)联合体组成单位(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
□3.5 /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R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R3.8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
(三)其他:
R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07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为准)
3.13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 R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 。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5年08月06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08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 。
□ 6.2 / 。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_******建设局_
地 址:******街道石龙街70号
邮政编码:_323800__
电 话:0578-******
投诉受理部门:******建设局_
地 址:_******街道石龙街70号
邮政编码:__323800 _
电 话:0578-******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石龙街70号 地址:庆元县濛洲街138号菇城佳苑商铺16号
联系人: 吴俊 联系人: 蓝晨玮
电话:****** 电话:******
邮箱: / 邮箱: ******
代建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街道濛洲街137号
联系人: 吴良伟
电话:******
邮箱: /
2025年08月06日
相关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