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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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街道开源路32号
******有限公司
******街道开源路32号,利用自有生产厂房,通过购置0.1吨铝铸生产线、2500T铝合金自动锻造生产线等设备,实施年产8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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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废气:熔铝电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经“耐高温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经“水喷淋+除湿+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锻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粉尘经“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生产废水经“调节+中和+混凝沉淀+氧化”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粪便废水及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纳管排放。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土壤与地下水:厂区建好后做好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等作为重点防渗区按规范做好防渗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委员会窗口 联系电话:0575-******
通讯地址:绍兴滨海新城科技创业园A幢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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