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文广旅非遗〔2025〕6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绍兴市共有87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与评估(不含国家级传承人和已被认定为丧失传承能力的省级传承人,以及已去世的),现对86名合格等次、1名丧失传承能力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5年7月8日至7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文广旅局实名反映,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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